
该院在公开看法书中表示,当前“网站、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办事供给商收集并出售用户数据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以通俗互联网用户应当明白,其线上活动会被记录和共享。法院特别援引Google的隐私政策指出,平台已经明白告诉用户,其搜刮汗青可能会分享给第三方,“用户在应用其办事时不该等待任何隐私”。
从实用范围看,此案仅在宾州境内具有直接判例效力,但有学者警告,其影响可能远超该州。乔治华盛顿大年夜学法学院传授安德鲁·弗格森(Andrew Ferguson)指出,假如被视为相对进步的宾州都为警方无令获取搜刮记录“亮绿灯”,其他州的警察机构很可能会更有信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类似做法。他同时是即将出版的新书《你的数据将被用于对于你》(Your Data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的作者。
案件源自一宗产生在宾州的入室强奸与掳掠案。警方侦办过程中一度陷入僵局,最终在查询拜访的“最后一招”中,向Google发出请求,请求供给在案发前一周内,任何曾在Google上搜刮受害人住址的用户列表。Google随后反馈称,有人从与被告约翰·爱德华·库尔茨(John Edward Kurtz)居处相接洽关系的一个IP地址,在案发前数小时查询了受害人的住址信息,这一成果成为警方锁定并最终入罪被告的重要线索之一。
最高法院在看法书中还强调,互联网用户并非被迫留下数据萍踪,用户可以经由过程其他方法获守信息,从而避免将自身数据裸露在网上。看法书写道,与随身携带手机所产生的定位轨迹不合,“应用互联网所产生的数据轨迹并不是以同样的方法‘非自愿’”。
弗格森认为,这一裁决触及了一个仍在激烈争辩中的前沿司法问题,即法律机构可否在缺乏传统个案困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反向关键词搜刮”(reverse keyword search)。在他看来,许可警方不经司法授权就大年夜范围调取Google搜刮记录,将营造一种“令人寒蝉”的情况,因为很多人在Google上提出的问题,往往连最亲近的伴侣都不会知晓。
弗格森警告称,反向关键词搜刮的危险在于,它让警方可以在我们的“数字问题和查询”中翻箱倒柜,从而借此揣摸我们的心坎世界和思惟活动。他表示,一份关于你向Google提出的问题清单,几乎就是通往你思维方法的直接进口,而平易近主社会平日会尽力阻拦当局获取这种层面的信息。
固然本案裁决未直接改写联邦层面的隐私标准,但环绕数据隐私、搜刮引擎记录与第四修改案保护界线的争辩,势必会在美国持续升温。在当前越来越依附互联网搜刮的时代,宾州此案的判决,可能成为将来各州立法和法院审理相干案件的重要参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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