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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成立党员领导干部“打黑除恶”工作责任追究组

来源: 作者:周 达 时间:2008-08-21 Tag: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石宗源书记对瓮安“6.28”事件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确保黔南州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在“打黑除恶”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近期,黔南“打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龙朝阳任组长,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州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徐曼平、州“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州政法委副书记马建平任副组长的黔南州党员领导干部“打黑除恶”工作责任追究组。成员分别有州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州政法委、州打黑办等部门的领导。

    黔南州党员领导干部“打黑除恶”工作责任追究组的具体的职责任务是:(一)对负有“打黑除恶”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督查,发现对工作不重视、不负责,造成一定影响,尚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诫勉谈话;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后果,依照党政纪规定达到处理条件的,按照司法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二)根据州打黑办的意见,对不重视“打黑除恶”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三)对未完成州“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和上级安排的“打黑除恶”工作任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四)对“打黑除恶”工作有失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纪委、监察部门督办处理。

    黔南州党员领导干部“打黑除恶”工作责任追究组的工作开展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8224488对在“打黑除恶”工作中有失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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